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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糖尿病——我们拥有健康未来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4-06-23    来源: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专家提醒,约70%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产后10年左右可能成为2型糖尿病患者,而且,怀头胎时患有妊娠糖尿病,即使产后恢复正常,在孕育二孩时,妊娠期间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性仍为30%~50%。

  妊娠期糖尿病可能会导致胎儿死亡率增高、生出巨大儿(体重≥4千克)、胎儿畸形、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低血糖。对孕妇而言,妊娠期糖尿病可能会造成自然流产率增加,尤其是早孕期血糖高时。同时,还容易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早产易感染,特别是无症状性菌尿及肾盂肾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此外,羊水过多、妊高症、妊娠子痫等各种分娩期的并发症概率也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包括以下12种人群:

  1、过胖。若怀孕前体重指数在24以上应当心。

  2、年龄在30岁以上,尤其是35岁以上的孕妇。

  3、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甲减、糖耐量异常病史。

  4、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尤其是一级亲属(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

  5、孕期的尿常规检查经常出现空腹尿糖阳性。

  6、孕期反复患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7、既往怀孕时出现过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胎儿宫内死亡、胎儿畸形等情况。

  8、曾分娩体重大于4公斤的胎儿。

  9、之前有妊娠期糖尿病病史。

  10、怀孕过程中发现胎儿比实际孕周偏大或出现羊水过多。

  11、维生素D缺乏。

  12、久坐、不良饮食。

  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症状轻微或无症状,孕妇自身不易识别,如果具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孕妇应警惕患病的可能性,及时进行糖耐量筛查,以免延误治疗。

  只要有过糖尿病史,孕前都需做好咨询。对于本身就有糖尿病、糖耐量受损或空腹血糖受损的女性,要同产科和内分泌科医生一起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包括控制饮食、运动、孕前控重;妊娠前和妊娠期间将血糖控制在安全范围;同时,要注意孕期高血糖和低血糖的预防。怀孕期间患有妊娠糖尿病、产后又正常的女性,在生育二孩时,最好在计划妊娠前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或至少在妊娠早期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如血糖正常,也仍需在妊娠24~28周再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产后预防

  妊娠期糖尿病母亲产后至少每3年要做一次糖耐量检查,而肥胖等高危人群应每年检查一次。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产后要注意通过产后饮食结构调整,均衡合理饮食,控制每日食物摄入,同时增加锻炼,防止肥胖,减少或者推迟2型糖尿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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