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及其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寻找危害因素可能的作用方式,对危险因子进行评估,为制定相应的干预与控制措施,指导化妆品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依据。
(2) 化妆品不良反应种类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
(3) 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a. 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皮肤病防治机构、各类医院皮肤科、美容美发店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销售公司及消费者协会,发现化妆品皮肤病患者即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b.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速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及危险因素监测
a. 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判别化妆品皮肤病类型;
.确定使用的化妆品种类;据发病部位排查有关化妆品
全面部: 肥皂、化妆水、霜、粉底等;
颊部: 胭脂等;
口唇: 唇膏、牙膏等;
眼周围: 眼影、眼线等;
耳后、发际: 香水、染发剂等;
其他: 产品使用部位。
.研究危险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危险因素包括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车间环境、生产用水、产品使用方式、产品质量等。
(5) 分工
省和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据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使用监测和皮肤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化妆品生产、使用的监测计划。
(6) 结果与评价
a. 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监测点数及建立基础档案数;
b. 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发生数量及类型;
c. 化妆品生产、使用监测情况;
d. 总结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