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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防病,临时住地的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涝灾害发生后,部分受灾群众在短期内要迁移至相对的临时住地。对已形成的或尚在重新选择的临时住地,应满足以下卫生要求:

  1、临时住地应选择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和用水方便的地方。临时住室应经常通风换气,去潮防湿,

  地面用灰土培实,用生石灰或粗糠、干草吸湿,室内每人占有容积在条件许可时,应争取不低于10 立方米。

  2、选择水源的顺序是井水、河水、湖水、塘水。水井周围20-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粪坑、垃圾堆。供饮用的取水河段,应插上明显标志,不准游泳、打捞、停船。饮用水塘不允许洗衣、洗菜、喂牲畜等。

  3、临时厕所、粪池和垃圾堆应选在饮用水源的下游,临时帐篷的下风侧,一般至少要与饮用水源相距30 米以外,既要卫生,又要考虑使用方便。

  4、生活污水要利用排水沟引至远离临时住地和饮用水源的地方。动物尸体尽可能焚烧或深埋。

  5、尽快组织群众填平临时住地周围的坑洼,清除杂草和蚊蝇孳生地,四周要挖排水沟。要求群众尽可能不直接睡在地上,可铺门板、干草或垫高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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