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因此,有必要对妊娠期间应用各种药物对胎儿可能发生的影响加以阐述。
(1)抗癫痫类及抗惊厥类药物 苯妥因钠是常用的抗癫痫药物,尤其用于癫痫大发作时。妊娠期服用可导致胎儿先天性苯妥因钠综合征,表现为多系统畸形,包括小头畸形、眼睑下垂、鞍状鼻、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指趾发育不良等。此外,其他抗癫痫类药物如抗癫灵,早孕期间应用也可导致胎儿神经管畸形。
(2)镇静催眠药 常用的巴比妥类,可导致无脑儿、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四肢畸形、两性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尿道下裂、多指或多趾等。研究表明,孕早期应用安定量较大者,胎儿唇、腭裂发生的相对危险性较非服药者高4~6倍,孕早期服用安定、利眠宁除有致畸作用外,还使死胎率增加;中期妊娠服用者,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晚期妊娠服用者可引起胎儿心率减慢,新生儿出生评分低,肌张力减弱等。。
(3)抗精神病类药物 氟哌啶醇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该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主要是引起严重的肢体畸形。硫酸锂是治疗抑郁型精神病的药物,也有明显的致畸作用。
(4)抗甲状腺类药物 甲基硫氧嘧啶、丙基硫氧嘧啶及无机碘类抗甲状腺类药物,很容易通过胎盘引起甲状腺机能减退,导致胎儿代偿性甲状腺肿大、智力发育落后及骨骼生长迟缓,甚至发生呆小病。
(5)抗凝血类药物 主要用于治疗血栓性疾病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患者。其中对胎儿有害的药物主要是华法令,早孕期使用华法令,约有15%~25%产生华法令胎儿综合征,即视神经萎缩、鼻骨发育不全、下肢发育异常、指趾骨发育不全、生长和智力发育迟缓等,并常诱发早产。晚期妊娠使用可引起产后大出血。
(6)解热镇痛类药物 阿斯匹林的主要危害是引起孕妇及新生儿出血,并可导致早产、产程延长等。长期应用消炎痛可引起胎儿肺动脉平滑肌肥厚,婴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
(7)降糖类药物 胰岛素通过胎盘输至胎儿的量较少,妊娠合并糖尿病时可用胰岛素治疗。
(8)降压类药物妊娠时应用降压药物应慎重选择,利血平可能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还可引起新生儿鼻阻塞,严重者可引起新生儿呼吸困难。心得安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新生儿呼吸抑制及心率增加,故建议凡是用过该药的孕妇其新生儿应加强监护。
(9)抗结核类药物 异烟肼可干扰维生素B6的代谢,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新生儿精神发育迟缓或新生儿脑病。利福平对肝脏有严重损害,并且有致畸作用,应避免使用。
(1O)抗疟疾类药物 奎宁具有较强的细胞毒性,可导致胎儿死亡,或者引起脑积水、先天性耳聋、心脏畸形、马蹄肾等。氯喹可使胎儿发生耳中毒性精神障碍和其他畸形。
(11)性激素类药物 除前面已提到的己烯雌酚激素外,孕期使用合成类孕激素特别是炔诺酮等,可使女胎男性化,如阴蒂肥大,阴唇融合等;服用雄激素有可能使女胎男性化。
(12)抗生素类药物 磺胺类药物易进入胎儿体内,与胎儿胆红素竞争白蛋白,导致游离状态的胆红素增加,易发生核黄疸,因此,妊娠晚期尤其是分娩前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对胎儿肾脏和第8对脑神经有毒性作用,可导致先天性耳聋、前庭功能障碍及肾功能不全。
四环素属于孕期禁用的抗生素,是典型的致畸源,可引起四肢畸形,在骨质钙化阶段,影响牙和骨的生长,牙色素沉着,形成“四环素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