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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参考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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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怎样治疗?

  治疗

  纠正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期相同。

  1.病因治疗 如患有结核应采取相应的抗结核治疗。

  2.避免应激预防危象 避免体力与精神上的过度疲劳,尽量防止感染、损伤、呕吐、腹泻等。

  3.纠正代谢紊乱 饮食需富含糖类、蛋白质及维生素,多钠盐,少钾盐。如食物中氯化钠不足可用药片补充,每天约需10g以维持电解质平衡。

  4.内分泌替代补充 妊娠期用药剂量应控制在必需的最低量,遇应激时则适当增加。

  (1)皮质醇类激素治疗:

  ①皮质素(可的松):每天口服醋酸可的松12.5~37.5mg,少数患者可能需每天50mg,剂量分配以晨间较大,午后较小,傍晚最小;

  ②皮质醇(氢化可的松):一般剂量5~30mg;

  ③去氢皮质素(强的松)及去氢皮质醇(强的松龙):这两者为人工合成的糖类皮质激素,于皮质素及皮质醇结构C1~C2位之间去氢后对糖代谢可加强5倍,但对盐类代谢则相对减弱,治疗剂量可比上述皮质素等相应减少至1/5,一般口服,本组药的缺点为对水盐代谢调节作用较小。

  (2)醛固酮类(盐类)激素治疗:一般不需常规应用,除非经醋酸可的松及高盐饮食治疗后不能维持血钠及血压于正常水平或有明显消瘦者可应用。①氟氢可的松每天0.05~0.2mg口服;②11-去氧皮质酮每天1~2mg,肌内注射,一般不超过每天5mg。

  (3)甘草流浸膏:每天20~40ml(1∶4稀释后口服),可以替代去氧皮质酮调节水、电解质的代谢,但最好与皮质素(或皮质醇)同用,其中主要成分为甘草次酸,有滞钠、氯及水与排钾作用。

  5.妊娠与分娩期处理 妊娠早期、分娩期及产后早期,这3个时期应特别注意,处理不当可发生危象。

  (1)妊娠早期: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常诱发缺钠、水盐平衡失调,以致血容量减少,血糖下降,血压下降等。故应注意电解质和水分的补充,并酌情增加激素用量,以防发生危象。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孕妇并不一定要人工流产,由于替代疗法和抗生素治疗的进展,一般认为预后良好,死亡率明显下降。Cohen报道1903年前患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孕妇死亡率为35%,1940~1947年为18%;MeFarlane等报道1948~1955年为7%;Osler报道1956~1960年在足够内分泌治疗后,已无一例孕产妇死亡。

  (2)妊娠中期:因体内皮质素和醛固酮的产生相应增多,使症状有所改善,有主张减少类固醇剂量或仍维持原剂量。

  (3)妊娠晚期:由于胎盘分泌的雌激素及孕激素水平升高,盐的潴留可能略有改善,患者自觉症状好转。但妊娠对肾上腺功能不全并不产生保护作用,整个妊娠期均需应用激素替代治疗,未经治疗孕妇可使病情进行性恶化。

  (4)分娩期:因体力消耗、疼痛、出血等可能发生危象,应及早预防,提早住院待产。

  ①引产问题:Osler报道患本病的孕妇孕期较对照组延长13天,应尽量避免引产,自然分娩最为理想;

  ②激素用量:临产后增加氢化可的松每天100~200mg,分娩后继续应用1~3天,分娩后7天内逐渐递减至正常维持量;

  ③分娩方式:采取最简单的分娩方式结束分娩,如会阴切开、缩短第二产程等,任何较大手术都可引起严重后果。手术产均应有产科指征,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分娩过程中注意补充葡萄糖盐水,预防出血和感染。病人对阿片类药物、麻醉剂耐受性差,麻醉以局部、神经阻滞麻醉等方式为妥。如需应用阿片类药物,宜减半剂量。

  (5)产后及产褥早期:生理性利尿、出汗、低血糖,均可促使危象发生,故应注意水、电解质、葡萄糖及皮质激素用量问题。充分治疗者可以考虑哺乳;新生儿,尤其是足月产婴儿预后良好。新生儿一般不需特殊处理,但有人认为,由于孕妇孕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肾上腺皮质功能,故新生儿出生后l~3天内可应用少量可的松,以防发生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详细咨询相关医师或者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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