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市级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永康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89年。当时我市发生“7.23”洪涝灾害,为接受省红十字会对我市的援助而诞生。之后市红十字会依托市卫生局开展活动,克服了人员和经费不足的困难,在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推动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方面始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编委《关于理顺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下发了《永康市红十字会机构级别等事项的批复》,明确了我市红十字会的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并明确红十字会列入群团机关管理。2009年8月永康市红十字会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0年9月30日,市委下发了《关于批转《召开永康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各镇街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开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登记工作,建起了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直接关怀和高度重视下,协调解决了市红十字会的办公场所、开办经费等相关问题,促进了我市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市红十字会筹备工作进展基本顺利。2010年12月28日,永康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是永康市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聘请市委书记徐建华,市委副书记、市长卢跃东,市委副书记徐华水为名誉会长;聘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昆、市政协副主席叶成超为名誉副会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当选为会长。第一届理事会共有68名理事,包括30名常务理事,设有1名专职副会长,18名兼职副会长。
永康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造血干细胞捐献、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