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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来源:威海妇女儿童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能办理)
二、地 点:妇幼保健大楼一楼北门东侧《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三、办 理 人:孩子母亲。如果母亲本人不能来,办理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由孩子母亲本人填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母亲本人及受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按手印。
四、盖章地点:妇幼保健大楼一楼大厅导医台
五、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书(非母亲本人办理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原则应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的,首次申领时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办理情况说明,并做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孩子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名字(除姓氏外)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员,其“身份证号”栏填写“护照”证件号码;若为港澳台居民的,可凭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具,名字不能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永久有效,请妥善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