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医院(东院)攻略
泰州市中医院(东院)镇职工、居民、少儿及生育保险病人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来源:泰州市中医院(东院)
友情提醒: 各住院患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交给您的管床医师。并根据您自身保险性质选择了解以下相关知识。
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供住院通知单、医保卡、身份证、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如您未及时携卡,请必须在3天内携卡至住院处补办读卡手。如您因卡遗失或3日内无法找到卡,请您及时到所属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经确认无误后,领取报销凭证,待卡补办后至医保中心报销,如您未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请您慎重对待。
如您为居民医保,须在入院3日内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办理网上转诊手续(请牢记此条)。
自2014年10月01日起执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年94号】和《泰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新生儿医疗保障待遇和灵活就业、退休、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待遇的通知》,如您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请必须提供结婚证和(或)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批准再生一个孩子的生育证)交给住院处,可实时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您符合条件但在医院未能享受实时结算的,必须在2日内至参保中心进行登记确认,领取报销凭证单,出院后至当地中心办理报销(具体报销政策详见《泰州市生育政策宣传》)。
如您为外伤、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病人入院后,您家属必须到所属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凭医保中心的核查证明到住院处办理补读卡手续,如无证明,您本次住院将视为自费,请您慎重对待!
您在本次住院期间,承担如下自付费用:
1、住院起付款(标准为800元,同一年度二次住院为400元,如您为普通病种住院超过90天后需再次支付起付标准。)
2、乙类药品自付10-40%,自费药品和其它自费费用以及特殊服务费用全自费。
3、医保规定的医技检查自付5%-20%,国产一次性材料自付20%,进口一次性材料自付40%,您本次住院享受的材料费累计4万元封顶,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为完全自费,请您慎重选择!
4、去除以上3项自付费用后所发生的医保费用分段结算:0-1.5万元自付9%,1.5-6万元自付5%(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恶性肿瘤病人自付比例减半执行。)
5、6万-40万的费用进入大病救助, 6万-40万元部分自付10%(医院内实时享受)。
如您为居民、少儿及生育保险病人自付费用比例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4年7月1日后增加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不含门诊统筹和生育待遇)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即1.5万元,进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补偿标准为:个人自付1.5万—10万元,按50%比例补偿(报销);10万以上(不封顶),按60%的比例补偿。结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学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今后年度的起付标准按省厅文件规定适时调整。
兴化、姜堰、泰兴、靖江地区的医保病人自付费用参照其参保统筹地区的自付标准缴纳。
您住院期间应及时补缴相关自费费用,出院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缴费凭证,以备结帐时使用。
如您此次住院病种符合门诊慢性病30种(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II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硬皮病、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免疫性肝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扩张性心肌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运动神经元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银屑病)申报条件之一,请向您的管床医师提出申请,凭相关申请报至所属医保中心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手续。
住院期间热忱希望您能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在院期间的各项工作!
**:您在住院治疗期间请遵从人社局管理要求不能随意离开医院,如有特殊情况(特别是晚间),临时离开医院时,请向护理人员说明去处并留联系电话,以便即时联系;晚间不在院时,请一定向您的管床医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且住院期间不得连续多次请假,如被人社核查人员查实后,可能有暂停刷卡处罚,后果自负。
谢谢您的合作!
附:市区各医保中心联系电话:
市 直:86606535 海陵区:86314496 姜堰区:88232308、88230919
兴化市:83230109 泰兴市:87729565 医 院: 8661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