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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来源:泰州市人民医院
一、学生儿童门诊统筹政策
1.享受待遇地区: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
2.起付线:30元。
3.报销比例:
超出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全年500元封顶。
二、学生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待遇
1.不在医院实时报销,自费结算后至医保局报销。
2.报销待遇: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予报销,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精神病政策
【门诊慢性病】
(一)慢性病病种(47种)
类别
病种
一类门诊慢性病(33种)
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癫痫、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肝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二类门诊慢性病(14种)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
(二)慢性病报销待遇
1.起付线:200元。
2.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
3.封顶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慢性病报销设封顶线。
一类慢性病:2500元封顶;
二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5000元封顶。
【门诊特殊病】
(1)特殊病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仅限专
科药品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
(2)特殊病报销待遇
1.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400元,政策范
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5%。
2.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无起付线,参照一类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结算年度内2500元封顶)。
【门诊精神病】
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
纯型)两类病种的患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四、住院报销政策
(一)读卡政策
泰州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可以直接读卡报销。
(二)住院待遇
项目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800元
报销比例(起付线标准-20万)
未按分级诊疗要求办理转诊报销比例56%
按分级诊疗要求至其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报销比例66%
(三)大病保险待遇
项目
普通
困难群众
起付标准
1.5万元
5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0万(含)
60%
70%
10万以上
7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