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津医院攻略

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来源:天津市天津医院

  一、关于调整学生儿童居民医保结算期问题

  (一)以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二)已经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13年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享受待遇,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关于在校学生儿童垫付医药费用报销问题

  在校学生儿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由其现就读学校负责归集整理票据材料,向学校参保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应做好学校申报在校学生儿童垫付医疗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关于离校学生儿童参保和报销问题

  (一)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市户籍参保学生儿童,可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街道家庭或行政村按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不再由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为其按照学生儿童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学生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继续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由本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由本人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关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问题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维持学年度即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不变。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申报赔付程序,按照现<


医生推荐

刘秀婵 刘秀婵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天津医院 内科

风湿病、慢性关节炎的治疗。
杨建平 杨建平 主任医师

天津市天津医院 小儿骨科

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的系列化治疗、儿童晚期股骨头坏死的手术治疗,下肢畸形的矫正与骨延长术、脑瘫肢体畸形矫治。
任凯晶 任凯晶 主任医师

天津市天津医院 关节外科中心

髋、膝人工关节置换、全髋及全膝人工关节翻修、人工肩关节、肘关节、踝关节置换术等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临床经验丰富、医学理论扎实、手术技巧精湛,长期从事骨关节疾病、风湿、类风湿、强制性脊柱炎所引起的关节强直、股骨头坏死、先天性髋臼发育不良、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刘弘道 刘弘道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天津医院 内科

高血压病、高血脂症、肥胖症、骨痛相关疾病的治疗。
泰达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南开区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中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康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天津河北建国中医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