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医院肿瘤科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成立于1898年,是全国最早、最大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我院从事司法鉴定已有50多年历史,是全国最早一批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构之一,一直是广东省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主要权威机构之一,同时也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的规范化管理改革中,我院于2004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的鉴定资格,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庭证据的作用。多年来我所声誉在外,不仅在广东省内,而且周边省份如广西、海南、湖南、贵州等地的不少疑难案件、多次重复鉴定案件等均在我所迎刃而解。
本鉴定所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等各类案件/事件中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服教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精神伤残程度、精神残疾程度、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精神损伤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鉴定所财务由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统筹管理。鉴定所主任经院长任命并授权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鉴定所拥有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21人,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1人,博士4人,硕士2人,全部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技术力量雄厚,鉴定经验丰富。
我所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机构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工作人员训练有素,鉴定程序规范,有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严格的鉴定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系统,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费,为当事人严格保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