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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梅河口市城乡低保对象重大疾病救助标准的有关通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来源: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实行新的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具体病种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 救助对象 :

  救助对象为梅河口辖区内持有常驻户口的以下居民: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 城市“三无”人员

  二、 救助病种:

  1、 尿毒症(限单纯血液透析治疗)

  2、 白血病

  3、 艾滋病

  4、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5、 红斑狼疮

  6、 脑出血(限手术治疗)

  7、 重型病毒性肝炎

  8、 急性心肌梗塞(限手术治疗)

  9、 珠网膜下腔出血(限手术治疗)

  10、 精神病

  11、 肺结核

  12、 各类癌症(限手术治疗及放化疗)

  三、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即:符合医疗报销的总费用扣除新农合(医保)报销部分后,再扣除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

  四、 诊断要求:

  重大疾病病种以出院第一诊断为鉴定标准(恶性肿瘤必须标注癌症字样),诊断名称必须与规定的重大疾病名称相一致,限手术治疗的病种必须是以主要病种部位为主的手术,因此要求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必须严谨,明确,对病种有特殊限定的,治疗方案必须记载详细,诊断书中须使用专业的医学术语来描述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是否放化疗更需着重写明。如因诊断不清引发纠纷由出具诊断者负责。

  五、 救助地点: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及转院治疗的的低保患者持相关有效证件及资料在门诊二楼医保科办理。

  如有相关疑问可电话咨询:8168 8166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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