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东院攻略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来源: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东院
一、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次日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二、病案室每日到各病区回收出院病案,并向病区验收签字。
三、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修归档。
四、特别情况,病区不能及时归档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五、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了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六、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七、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