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攻略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门 诊 告 知
门诊诊疗过程告知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用药及服法,住院建议告知,防消极、防自伤、防冲动告知,特殊情况告知,必要时可请家属了解后签名。
入 院 须 知
一、我中心根据精神科特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精神病患者对其病情缺乏自知力,住院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未转移。
四、探视陪伴必须遵守我院有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五、及时提供患者医保合疗有关证件。
六、提供监护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七、病员统一着病员服。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八、为不影响患者的治疗,监护人必须及时交纳患者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治疗结束,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告知
1、住院患者应有“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或家属阅读同意后签名。
2、住院诊疗过程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后签名。
3、病情变化告知:告知患者病情演变和转归情况。
4、特殊治疗告知:如ECT等,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5、躯体疾病告知:住院期间发现的躯体疾病或原躯体疾病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让家属签名并记录。
6、自费药物告知:应用自费药物尤其是费用较高的药物,应向家属说明,必要时请家属签名。
7、病重、病危、抢救告知:患者发生疾病加重或病危、应及时联系家属来院,及时在病重、病危通知单上签名。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保持联系,告知治疗经过、病情变化和转归。
8、请假、出院告知:患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可根据情况给予请假或出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在院外用药情况和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1、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主管医生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2、办理患者请假外出手续的人员必须为患者的监护人;其他人员须持有监护人的书面委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
3、告知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患者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并签署“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
4、逐项填写“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的内容,并要求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医师、护士签名。
5、如主管医师未在,应由当班护士与主管医师进行联系,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急诊便民措施
1、真心、热心、细心、耐心为病人服务。
2、开通“绿色通道”,为危重病人提供最快捷的医疗救治。
3、为有需要者提供医疗、护理咨询服务。
4、为行动不便的急诊病人提供挂号、付费、取药等服务。
5、为行动不便的急诊病人提供轮椅、平车等工具。
6、免费提供报刊、开水及一次性水杯等服务。
7、预检台备有针线包、吸管等物品方便病人。
8、帮助无主病人找寻亲属。
门诊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变
急诊时间:24小时值班
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时间:每天上午8:00—17:30,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