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攻略
江西省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来源:江西省人民医院
尊敬的病友:
首先感谢您选择了我们医院,希望您能主动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祝您早日康复!
医院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您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请您仔细阅读、积极配合。
1、您享有并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对自已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得到医院的保密。
2、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的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您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从办理入院手续后到出院期间,请您不要离院,由于擅自外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您可在医院内散步,但在离开病区时应获得值班医护人员的许可。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请向经管医生办理请假手续,并请你一定按时归院,以免影啊您的治疗。为了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和交叉感染,请您勿出入其它病房或私自调换床位。
5、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活动,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把垃圾废物扔入门口或卫生间内的垃圾箱内,我院为禁烟单位,请勿在院内吸烟。夜间21:00后,为保持病房安静,听收音机、录音机等请用耳机,以免影响其他病友的休息和康复。
6、住院必须交预交款,并根据每日清单等及时追加所需的款项,以免影响您的治疗进程。(医保病人、公费医疗患者等的预交款缴纳比例短期为60%;长期住院可询问医保科,电话86895514);新农合患者住院全额缴纳预交款,出院结算后可咨询新农合办(86895710)是否可以在我院办理直接补偿(办理时请携带:患者新农保证件、户口本、身份证、转院证明等)。
7、医师依病情开具医嘱饮食,自带食品应符合医嘱要求,同时请勿在病房内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酒精灯、煤油炉等。
8、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燥、头晕等病情变化),生活需要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9、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医院不允许患者自行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购药或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您如需要外院诊治,请及时与您的主管医师商量。有疑问要求可向医护人员提出,我们会尽力解答和帮助安排。非本院医护人员,未经允许,请勿进入诊疗场所(护理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等),不得翻阅涂改病历。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如果您在住院时发现嫌疑人员在病区乱串,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并向保卫科(电话86895519,夜86895531)报告,以免影响您的安全。如需借用医院的有关设备,您或您的家人必须签署借条,使用完后归还,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损坏医院的设备,医院将根据情况要求赔偿。
12、为了保持整洁、美观、舒适的就医环境,请将您带来的物品按医院规定放置,清洗的衣服在规定区域内晾晒。
13、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不要带小孩来医院探视,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将探视人员自行留宿或陪住。
14、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或虚假发票。
15、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其设施和财物。
16、为了保护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17、公费医疗患者进行大型检查,请到医保科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审核手续。公费医疗、医保等患者如须使用高领耗材,请先到医保科阅读相关文件并备案签字和履行相关手续。农医保的问题请咨询新农办(86895710)。另请注意:交通意外,打架斗殴等不纳入公费医疗报销,交通意外、打架斗殴、生育等不纳入医保报销(生育有专门的生育险,可到南昌市劳动局办理)。
18、我院对住院病人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您将会收到护理人员给您的住院费用清单。如果有疑问可及时向医护人员询问;如果解答不满意,可向财务科咨询(电话86895518)。需要打印住院费用清单的患者,请在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立即在出院处打印并加盖江西省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清单专用章。
19、医院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对结核等传染病不能诊治,如遇该类情况,须转专科医院治疗,请您协助我们完成转院工作。
20、如您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处理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您向医院投诉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791-86895520(纪检科)、86895157(信访办);86895512(医务科),86895516(护理部),86895530(总值班),86895518(财务科)、86895519(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