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中医医院攻略

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来源:洪湖市中医医院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

  (一)市内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享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二)在市内就诊可以自主选择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依法享有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知晓权;

  (四)按《洪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因病就诊后,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五)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洪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举报。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义务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遵守《洪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

  (三)要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应以户为单位参加,做到"户不漏人";

  (四)参合患者在本市因病住院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业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

  (五)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公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安县中医院监利县中医院公安县人民医院监利县人民医院监利县白螺镇中心卫生院天门第一人民医院石首市人民医院荆州三医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中心卫生院江陵县人民医院石首市中医医院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荆州市皮肤病医院监利县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