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攻略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来源: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合肥市职工、居民医保(含大学生)
(一)鉴定标准
1. 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
2. 慢性难治性抑郁症、神经症、躁狂症;
3. 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二)办理流程
备注:现场申请:(1)所需材料: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人身份证、社保卡;(2)申请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合肥市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市劳动局三楼;(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安徽省省直职工医保
(一)鉴定标准
1. 重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 其他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等难治性精神障碍。
(二)办理流程
1. 省直参保患者凭本人社保卡到我院医保办领取《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复审)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请我院相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将申请表、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送至我院医保办登记。
2. 鉴定专家由省医保中心指定,目前指定的我院省直医保门诊特殊病鉴定专家为:王克永、郜见亮、庞良俊、张许来、谢雯。
三、外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外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可凭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的复印室(门诊一楼)复印患者的门诊病历,将复印好的门诊病历送至患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当地鉴定合格后发放《门诊慢性病卡》。详细的鉴定标准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对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合肥的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参保职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我院门诊直接联网结算。具体备案流程,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