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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保便民政策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来源:河南省人民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保便民政策
尊敬的参保患者:
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医保局均出台疫情期间便民政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现汇总如下:
一、省直职工医保
(一)门诊慢病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诊治医师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二)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病种申报(包括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结核病、冠状动脉支架或搭桥)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后,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社保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1号,交通银行七楼721房间,省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处。
(三)省直参保职工新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待遇人员,可通过电话确定就诊定点医院,不再填写就诊医院登记表。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业务受理电话:65751397。
(四)暂停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门诊慢性病鉴定未通过原因查询等业务。
二、郑州市医保
(一)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即时申报病种的参保人,申请变更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定点医院的参保人,请持申报资料到我院2号楼1楼医保办,由工作人员联系所在分局经办人办理,申报材料在疫情结束后由医院医保办报送给分局经办人。
(二)门诊慢病可按自然季度取药。门诊重特大疾病按经诊治医师评估后意见,最长可放宽至自然季度取药。
三、省直离休门诊
(一)省直离休干部门诊慢性病开药,由一次开取一个月量暂时延长至一次开取三个月量,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
(二)省直离休干部社保卡挂失、补办等业务,疫情期间改为电话报备,如需就医,费用暂由本人垫付,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报销。
(三)暂时停止发放省直离休干部专用处方本,专用处方本已经使用完毕的,可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换领新处方本。
(四)简化省直离休干部转诊、转院、特检特治申请流程,暂时改为电话报备,联系电话:65853070、65853073
四、异地医保
按各地医保经办通知执行。
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通过“豫保通”进行线上转诊备案,具体是否开通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不能开通使用“豫保通”的地区仍按照原要求进行转诊入院。
五、“新冠肺炎”救治
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人在被救治期间,个人不再缴纳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有关的医疗押金等费用,患者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医保报销外的其余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治疗费用按照原政策进行分开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