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攻略
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须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来源: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须知
一、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1、河南省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的病种(24种),见下表:
每年4月
报的病种
高血压
糖尿病
高脂血症
冠心病
慢性心力衰竭
肺间质纤维化
血管性痴呆
帕金森氏病
肾病综合征
前列腺增生
强直性脊柱炎
慢性支气管炎
视网膜经脉阻塞
肝硬化
自身免疫性肝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再生障碍性贫血
*甲状腺功能亢进
(带*病种4月和10月可在我院申报,不用初审和体检)
日常鉴定病种
冠心病(搭桥或支架置入)
恶性肿瘤
异体器官移植
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透析和非透析)
2、不可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申报的病种(10种)
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炎症性肠病,上述10种疾病不可由我院医师填写申请表。
二、申报
(一)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日期分别为4月和10月。
(二)申报材料
1、在西住院部2号楼1楼住院收费处1-3号医保窗口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根据其一年内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如实填写病情摘要,每张申请表只能填报一个病种。
2、检查报告单和相关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诊断证明。
3、需将申报材料放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申请病种、联系人手机号码。申报多个病种的,每个病种分别准备一套申报材料。
三、初审
省社保局要求,初审由就诊医院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得受理,就诊医院应告知申报人员审核未通过原因。
四、体检
(一)由省社保局按照就诊医院与体检医院相分离的原则组织安排,体检医院负责通知申报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二)申报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终止申报程序。
(三)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因病住院、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延期参加省直门诊慢性病体检申请表》,于体检期间交至体检医院,省社会保障局将保留其体检资格,可于下次集中鉴定时直接参加体检。
(四)因长期卧床不起、无法自主行动等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省直门诊慢性病不能参加体检人员情况登记表》,于体检期间交至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组织医保医学专家进行随访鉴定。
五、终审
省社保局组织医学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终审鉴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直接进入终审病种的鉴定(4月或10月报定点医院)。申报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等4个病种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初审、体检,直接进入终审鉴定。由就诊医院于体检结束后将其申报材料报送省社会保障局。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同上。
(二)日常鉴定病种(工作日报送至省社会保障局)
1、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透析和非透析)、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置入)、恶性肿瘤、结核病为日常鉴定病种。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后可随时报送至省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局按批次组织医保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2、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类疾病可随时申报,申报人员携带《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报送至省社会保障局。
(三)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4月、10月报省社保局)
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省社会保障局申报,不再参加初审和体检,直接进入终审,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同上。
(四)申报人在终审结果通知前须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