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攻略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医保患者出院结算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来源: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1.目的: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准确结算
2.适用范围: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住院处
3.具体要求:
3.1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严格按照医院与医保部门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要求的结算办法与医保相关的结算政策规定,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结算时必须按照政策进行结算报销。
3.2出院结算严格按照医保“三个目录”项目及每项费用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核算,信息结算系统对每项费用进行细化报销结算程序,确保医保患者按照医保政策准确无误报销医疗费用。
3.3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全部由患者自费结算,将不符合报销范围的项目列入报销范围,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4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疾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全部由患者自费结算。
3.5医保患者交纳的住院押金(按照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比例交纳押金),出院结账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费用,多退少补,医院垫付医保统筹部分的费用,每月将垫付费用报表报送医保部门,定期与医保部门结算垫付的费用额。
3.6医保患者对出院结算提出异议时,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对,确保医保患者结算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3.7医保患者出院结账时,按照医保政策对医疗费用结算后,将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退还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