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攻略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医保患者入(住)院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来源: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1.目的:确保参保患者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住院处 、医疗保险办公室。
3.具体要求:
3.1凡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工作人员需要求患者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到挂号窗口挂号。
3.2首诊医师需核实病情是否符合入院标准,认真核对医保患者人、证、卡是否相符,杜绝“冒名顶替”、“挂牌住院”、“体检住院”现象发生。
3.3首诊医师要告知医保患者因违法、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及未认定的工伤不能按照医保办理入院。
3.4医保患者需住院诊治时,首先持住院证到医保登记窗口审核登记,需核对证、卡是否相符,严禁杜绝因违法、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及未认定的工伤按医保办理入院手续,符合者盖“医保”章,然后即可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3.5住院处给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医疗保险证历是否有效。
3.6医师填写入院证要详细,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3.7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时,必须将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押住院处统一管理,待出院结账后退还患者。
3.8住院科室医生及接诊护士要认真审核患者的医疗保险证,做到“人与证”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者,扣留医保证,并通知医疗保险办公室,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接诊护士和医生负责。
3.9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大项目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重复检查,做到“证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钱”五相符,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大检查的。
3.10病历书写规范、清晰、准确,记录完整,所有的检查、处置、用药,包括出院带药均需有医嘱。
3.11医技科室医生在检查治疗时,要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如年龄、性别等,必要时核对医保证,以免冒名顶替。
3.12 病历、治疗单、申请单、报告单等要注明医保证号,申请单、报告单等要单独登记存放。
3.13全额缴费的医保住院患者出院后将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书、费用清单、出院结算收据送到本院医保办审核、签字、盖章、封档。
3.14出院证“单位或住址”一栏,填写患者单位名称,参保患者是“灵活就业”者,注明“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