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攻略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来源: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一、初诊、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均须挂号。
二、我院挂号诊查费为:普通挂号费0.50元/次;病历手册费1.00元;普通门诊诊查费5.0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28.0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20.00元;急诊诊查费20.00元。
三、挂号时如您无病历本,请同时购置一本病历本,病历本全省通用,每次就诊都需要携带此病历本。
四、就诊程序为:挂号→分诊→ 候诊→ 就诊→ 缴费→ 检查 、 治疗、 取药 。
五、预约挂号优先取号,优先就诊。
六、门诊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七、挂号单只限当日上午或下午开诊时间使用,逾期无效。
八、各专科原则上只开本专科用药,他科用药需另挂相应专科号就诊,只凭院外资料不出具治疗方案或诊断证明。
九、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需告知分诊护士或门诊医师,并到门诊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凭挂号收据和就诊卡到挂号窗口退款,医师系统点击到达后即无法退费。
十、交费后离柜前请当面核对金额,并妥善保管好财务票据,谨防遗失。当您到药房取药时,请核实确认后再离开,按规定“药品一经拿出概不退换”。
十一、诊区内请保持安静,叫号系统提示患者姓名再进诊室就诊,诊室原则上保持一医一患。
十二 、就诊期间如遇问题,请找分诊护士或门诊办公室解决。
十三、我院在院外未建立联合医院和专家门诊,一切介绍到院外的就诊、检查、取药、治疗和住院等均属违规行为,请患者自行抵制,谨防医托。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0873-3720200
举报电话:0873—3720035
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