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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简介
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来源:佛山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文)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 参保人群及缴费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用人单位申报的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申报的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 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含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纳入报销的产前检查项目范围:
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而安排的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筛查、血红蛋白电泳、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2)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3)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4)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的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