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医院攻略

德宏州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来源:德宏州人民医院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尊敬的患者,欢迎您前来我院就诊,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我院是德宏州成立较早,实力交强的一所综合医院,具有多年的优良传统,“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以下是您在就诊中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祝你早日康复!

  一、您享有的权利:

  (一)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二)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诊疗方案、医疗费用、治疗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三)享有帮助权。当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四)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五)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六)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七)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行风办公室,电话:2114923。

  (八)我院在每个病区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和服务。

  (九)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电话:2197835。

  (十)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投诉接待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您应承担的义务:

  (一)您有义务提供就诊的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二)您应当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延误诊治及增加医疗费用等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四)根据医院规定,住院期间患者须身着病号服,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请勿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行为。

  (六)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七)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您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的配餐。

  (八)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遵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保证定期复诊。

  (九)请您及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如果由于医疗费用影响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我院不承担责任。

  (十)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十一)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或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

  (十二)为确保安全,请勿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禁止在病区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正常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十四)病房为公共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私自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相关制度和规定,遵守探视作息时间。

  (十六)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勿干扰影响其他患者诊疗和休息。

  (十七)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请您积极配合。

  (十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十九)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二十)我院为教学及科研医院,承担国家临床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医院的信任和选择来我院住院治疗!为了您的早日康复,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创造一个安全、安静、安心的就医环境。为了您就医方便,尽可能减少您的麻烦和不必要的误会,我们特制定本须知,请您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1.您办理好入院手续到病房“护士工作站”后,您的责任护士和/或主管护师将会主动与您联系,向您介绍病室环境以及就餐、休息等事项,并及时通知您的主管医师前来询问病史及为您进行体格检查。您有什么要求及不适,请随时向您的责任护士和医生反映,他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2.为了利于您和其他病友的治疗和康复,请您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并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治疗和护理,不擅自调换床位,不进入护士工作站、治疗室和换药室等医务人员工作场所。

  3.为了您的安全,住院期间请勿外出、外宿,特殊情况须向您的主治医师、护士长书面请假;未经允许外宿者我们只能按自动出院处理;病人外出、外宿时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请您自己负责,医院无法承担。

  4.为了统一管理和病室的畅通、安全,住院期间请您穿病号服,是否需留陪护,由主治医生酌情决定并发给《陪人证》。陪护人员不能带睡椅等卧具进入病房,亦不得在病床上休息。住院病人凭病号服、陪护人员凭《陪人证》出入病栋。

  5.为了您和其他病友有一个安静的治疗环境,请您遵守探视陪护制度,病房的探视时间为每天10:00-20:30,请不要带小孩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手术病人家属签字及特殊医疗签字在探视时间进行。

  6.为了保持病房安静及环境整洁,请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在病栋内吸烟,不要向窗外倒水,衣服请晾晒在指定的地方。

  7.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病房内请关闭手机,以免影响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

  8.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暖器、酒精炉及易燃、易爆物品。并请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请您照价赔偿。

  9.当医生通知您“今日出院”时,您可以在上午10:00左右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出院手续(请带上所有的收据),请在中午12:00前清点好自己的物品,在护士工作站领取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后出院。

  谢谢您对医院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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