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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案
浏览次数:15882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来源: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一治疗前应进行HCVRNA基因分型1型和非1型和血中HCVRNA定量,以决定抗病毒治疗的疗程和利巴韦林的剂量。
1HCVRNA基因为1型,或和HCVRNA定量≥2×106拷贝/ml者,可选用下列方案之一:
1.PEG-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PEG-IFNα-2a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口服利巴韦林1000mg/d,至12周时检测HCVRNA:
1如HCVRNA下降幅度2个对数级,则考虑停药;
2如HCVRNA定性检测为阴转,或低于定量法的低检测限,继续治疗至48周;3如HCVRNA未转阴,但下降≥2个对数级,则继续治疗到24周。如24周时HCVRNA转阴,可继续治疗到48周;如果24周时仍未转阴,则停药观察。
2.普通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IFNα3MU~5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联合口服利巴韦林1000mg/d,建议治疗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韦林不良反应者治疗方案:可单用普通IFNα、复合IFN或PEG—IFN,方法同上。
2HCVRNA基因为非1型,或和HCVRNA定量2×106拷贝/ml者,可采用以下治疗方案之一:
1.PEG-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PEG-IFNα-2a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应用利巴韦林800mg/d,治疗24周。
2.普通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IFNα3MU每周3次肌肉或皮下注射,联合应用利巴韦林800~1000mg/d,治疗24~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韦林不良反应者治疗方案:可单用普通IFNα或PEG-IFNα。
1国外文献,PEG-IFNα-2b1.0~1.5μg/kg与PEG-IFNα-2a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利巴韦林口服48周,两法治疗丙型肝炎的SVR率相似,前者在我国也即将被批准上市;
2在采用普通IFNα治疗时,有人采用所谓“诱导疗法”,即每天肌肉注射IFNα3MU~5MU,连续15~30d,然后改为每周3次。国外研究表明,患者对这一方案的耐受性降低,且能否提高**尚不肯定;
3利巴韦林用量参考:体重85kg者,1200mg/d;65~85kg者1000mg/d;65kg者,800mg/d。有文献,利巴韦林的剂量为10.6mg/kg体重。
3对于治疗后复发或无应答患者的治疗
对于初次单用IFNα治疗后复发的患者,采用PEG-IFNα-2a或普通IFNα联合利巴韦林再次治疗,可获得较高SVR率47%,60%;对于初次单用IFNα无应答的患者,采用普通IFNα或PEG-IFNα-2a联合利巴韦林再次治疗,其SVR率较低分别为12%~15%和34%~40%。对于初次应用普通IFNα和利巴韦林联合疗法无应答或复发的患者,可试用PEG-IFNα-2a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
二.抗病毒治疗应答的类型及影响因素
1抗病毒治疗应答的类型
依据所观察的指标不同,可分为生化学应答、病毒学应答及组织学应答。
1.生化学应答:ALT和AST恢复正常。
2.病毒学应答:
1早期病毒学应答EVR:指治疗12周时血清HCVRNA定性检测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低检测限,或定量检测降低2个对数级Log以上。有早期EVR者易获得SVR,无EVR者不易获得SVR,因此EVR可作为预测SVR的指标。
2治疗结束时病毒学应答ETVR:即治疗结束时定性检测HCVRNA为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低检测限;
3SVR:即治疗结束至少随访24周时,定性检测HCVRNA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低检测限;
4无应答NR:指从未获得EVR、ETVR及SVR者。
5复发relapse:指治疗结束时为定性检测HCVRNA为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低检测限,但停药后HCVRNA又变为阳性;
6治疗中反弹breakthrough:治疗期间曾有HCVRNA载量降低或阴转,但尚未停药即出现HCVRNA载量上升或阳转。
3.组织学应答:是指肝组织病理学炎症坏死和纤维化的改善情况,可采用国内外通用的肝组织分级炎症坏死程度、分期纤维化程度或半定量计分系统来。
2抗病毒治疗应答的影响因素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应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列因素有利于取得SVR:1HCV基因型2、3型;2病毒2×106拷贝/ml;3年龄40岁;4女性;5感染HCV时间短;6肝脏纤维化程度轻;7对治疗的依从性好;8无明显肥胖者;9无合并HBV及HIV感染者;10治疗方法:以PEG-IFNα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为佳。
三.抗病毒治疗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
1IFNα的主要不良反应
为流感样症候群、骨髓抑制、精神异常、甲状腺疾病、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腹泻、皮疹、脱发和注射部位无菌性炎症等。
1.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IFNα同时服用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逐渐减轻或消失。
2.骨髓抑制: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数≤0.75×109/L,血小板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粒细胞数≤0.50×109/L,血小板30×109/L,则应停药。对于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3.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和精神病。其中抑郁是IFNα治疗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反应,症状可从烦躁不安到严重的抑郁症。因此,使用IFNα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要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α。
4.IFNα可诱导自身抗体的产生: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白斑、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治疗。
2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溶血和致畸作用。
1.及时发现溶血性贫血:须定期做血液学检测,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在肾功能不全者可引起严重溶血,应禁用利巴韦林。当Hb降至≤100g/L时应减量;Hb≤80g/L时应停药。
2.致畸性:男女患者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均应采取避孕措施。
3.其他不良反应:利巴韦林还可引起恶心、皮肤干燥、瘙痒、咳嗽和高尿酸血症等。
四丙型肝炎患者的监测和随访
1对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随访监测
1.治疗前监测项目:治疗前应检测肝肾功能、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规。开始治疗后的个月应每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个月检查1次直至6个月,然后每3个月检查1次。
2.生化学检测:治疗期间每个月检查ALT,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每两个月检测1次。即使患者HCV未能清除,也应定期复查ALT。
3.病毒学检查:治疗3个月时测定HCVRNA;在治疗结束时及结束后6个月也应检测HCVRNA。
4.不良反应的监测:所有患者要在治疗过程中每6个月、治疗结束后每3~6个月检测甲状腺功能,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则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对于老年患者,治疗前应作心电图检查和心功能判断。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表现有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给予停药并密切防护。
2对于无治疗指征或存在禁忌证及不愿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的随访
1.肝脏活检:显示无或仅为轻微损害者,肝病进展的可能性小,但仍应每24周进行一次体检并检测ALT。必要时可再删干活检检查;
2.生化学检查:对ALT持续正常且未进行肝活检者,每24周进行1次体检并检测ALT。
3.肝硬化患者的随访:如已发展为肝硬化,应每3~6个月检测甲胎蛋白AFP和腹部B超必要时CF或MRI,以早期发现HCC。对于HCC高危患者50岁、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或已有AFP增高,更应加强随访。另外,对肝硬化患者还应每1~2年行上消化道内镜或食管X线造影检查,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