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秋强调,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
就政府在药品监管上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刘振秋表示,治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一直是发改委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加强药品成本和国内外市场价格的监测;三是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法,健全评审制度;四是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
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这些是直接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占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政府制定价格主要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兼顾市场供求等因素,也是经过严格程序制定的。
刘振秋说,具体讲就是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高限价,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刘振秋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药品价格政策也是经过了几次变化,由过去的完全政府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现在逐步加强监管这么一个过程。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在接受 《人民日报海外版 采访时强调指出,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