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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医院病案复印告知书

浏览次数:1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来源:陕西省中医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依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013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西安市中心医院复印制度》规定,当您办理病案复印业务时,请您详细阅读并出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结账发票;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及结账发票;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结账发票;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和结账发票。

  5.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死亡证明及结账发票。

  6. 合疗患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住院押金条。

  7.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8.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您及时能够办理病案复印,入院或出院超过一个月的病案,请您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62812622

  9.复印窗口除病案资料之外,其余外来资料一律不予复印。

  10.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00--12:00

  下午:2: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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